2023年8月3日何子熙出生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对母亲赖某而言,孩子的出生寓意着新的希望,是全新生活的开端。但随后的发生的一切,彻底打破了人们对于医院的认知,为了自身名誉对孩子的健康置之不理,终究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赖某一家本该幸福的生活也随之灰飞烟灭网上炒股配资开户,奈何相比较于医院赖某只是个普通,弱势群体为了维权付出了一切,难以得到想要的结果。
何子熙是顺产出生的孩子,但由于是早产,医生建议将孩子放到医院保温箱观察一段时间再回家,处于对医生和医院的信任,为人父母的赖某毫不犹豫的接受了医生的建议,在医院留院观察。
两天后何某来到医院询问孩子的情况,医院的主治医生陈露露负责了何子熙的照料事宜,她表示就观察的情况来看,并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吃的比较少并伴随黄疸情况,部分时候会配合呼吸机。赖某并没有多想便离开了,两日后又来到了医院询问孩子的情况,医生回复没什么区别,为了保证孩子的发育打了营养针。
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营养摄入,在随后的时间里,赖某每隔两天就会送一些母乳过来,由医生喂孩子喝,一直持续到了第36天,主治医生陈露露表示孩子状况很好,呼吸机也可以不用了,甚至判断再有三五天就可以出院了,未曾想这只是暴风雨前的宁静。
到了孩子出生第39天晚上,医院突然给何某打电话,何某来到医院后得知孩子在保温箱里感染了细菌,要知道新生儿保温箱的抗菌要求是很严格的,如此环境都能让孩子受到细菌的侵害,何某的情绪很不好,问陈露露医生怎么回事医院一直打电话给我说都很好。随后陈露露表示医院已经把你孩子用过的日用品、工器具;包括医务人员手中,所有跟小孩接触的东西都拿去采集化验了一个星期出结果。
一周后赖某和丈夫来到了医院询问化验结果,陈露露表示孩子的喂奶管里含有大量的大肠埃希杆菌,在赖某的再三询问下陈露露表示医院内部在商议治疗方案。任何一个为人父母的人,遇到这样的事情,心情可想而知,为了配合治疗孩子抽血化验,连血液里都存在大大肠埃希杆菌,细菌经过血液透过身体上了头脑,包括脑脊液也是有大量大肠埃希杆菌。
医院主诉对症进行了治疗,但灭菌的效果并不好,小孩脑里的细菌只灭活了一部分,细菌会在脑里面把排水功能堵住,导致会脑积水脑膜炎等一系列问题,短短两天的时间己经开始脑积水并伴有脑膜炎了。赖某为了孩子的健康,第一时间找到医院负责人:“如果治疗不好,就要求转院,越治疗问题越多”。
但科室主任唐建平承诺可以治疗孩子的症状,最终赖某还是选择相信医生,但到了2025年9月23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坦白无法治疗孩子的病症,并于2025年9月25日将孩子送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孩子才6个多月就接受3次开脑高风险手术治疗稍微有些好转,但未来的人生要靠分流管来度过,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个毁灭性的打击。
在2023年10月2日当天我和陈露霸医生沟通细菌感染内容,当时有录音、录像证据并已经出结果,再往后2024年8年11日也是有和陈露露医生沟通录音证据说明细菌感染头是喂奶管检出有大量大肠杆菌 细菌结果在检验科。
根据病程记录显示在2025年9月9日,孩子就出现了病情不稳定现象,高热、血氧下降、气促等症状接踵而至。医院初步诊断为不排除院内感染败血症,并在随后的数日内病情持续恶化,终被确诊为败血症和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
这一切本是可以通过医疗手段及时介入的,然而在长达十几天的时间里,医院并未对孩子的脑积水进行系统性监测和预防性治疗,直至2025年9月25日才通过影像学确诊为中-重度脑积水。本就是在院内被细菌感染,赖某人为后续更严重的症状是因为护理与治疗不当所引起。
从出生开始孩子就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新生儿科封闭治疗,主治医生多次表示细菌来源于喂奶管,并将其送检,但为什么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化验报告?甚至面对赖某的追责,医院表示并没有化验,对采集到的样本既没有化验也没有保留,最后结论为感染源无法查明,这明显是医院为了逃避责任的违法手段。
不仅如此,在2025年9月9日出现症状后,病程记录仅泛泛提及警惕并发症,为什么没有安排执行系统性影像学监测?试想一下如果诊疗手段能够及时介入,也就对脑积水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因为医方延误诊断,导致孩子错失了在脑积水早期、程度较轻时进行干预,最终导致发展为中-重度脑积水。
孩子在医院50多天,我在起诉前到医院把病历封存并复印一份,其中就没有全部护理记录单,而护理记录单是记录治疗全过程的核心文件,包括身体情况喂养时间、基础护理情况护理记录等关键信息这些内容直接关系到院感源头发生时间这种行为直接导致该部分病历脱离监督,这家医院无法无天,希望相关部门核查一下,还我公道。请求中央督察组和相关部门来彻查这家医院,没有医德,故意隐瞒真相,不提供护理记录单,细菌感染报告等等。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对于新生儿所采取的所有医疗手段,父母作为监护人都是有责任和义务知悉的,但无论是孩子出现感染、确诊化脓性脑膜炎,甚至是严重的脑积水,医院都没有书面告知诊断,也没有说明风险及后续疾病可能遗漏的后遗症,导致赖某没有选择转院治疗,错失早期干预脑积水的时间。
事情到了这一步赖某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赖某在医疗损害纠纷立案前已经到医方处复制并封存了病历,但在诉讼中,医院提交的部分病历在复制时未提供给患方。难道赖某作为监护人,都没有资格拿到真实完整的病例吗?这令人细思极恐,医院到底在隐瞒着什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医方故意隐匿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应当推定其存在过错,对此医院应当要负全部责任。
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了这一起悲剧的发生,作为孩子的父母,和孩子的一生来比,用金钱也弥补不了孩子的健康,也不足以弥补这次医疗事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如果连这都要驳斥,那还谈何担当,连直面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处处选择隐瞒,让患者对医院的信任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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